
山西最有权势的安监局长被解职,引发当地司法系统崩溃 |司法系统|职业安全总监 |山西省|忻州市|新府区 |静乐县_网易手机
2015年6月中旬,静乐县钟庄乡洪崖上村石棚阁通煤矿法定代表人龚艳荣向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诉状,指控静乐县人民政府对该煤矿皮森矿后续不作为。
李冬青的审判从2001年开始,经历了多次融资、转让,直到2010年7月,矿山资源被山西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霍州煤电”)整合后永久关闭。然而,8800万元的煤矿补偿款却成了“唐僧肉”。首先是李冬青,原中科院院长。静乐县安监局在煤矿整合过程中暗中操作,收受礼物、贿赂,导致近五年来大量资金被转移到静乐县财政局专用账户。期间,因赔偿基金分割问题,股东间矛盾增多,相互矛盾。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股东们还把自己的利益送给了煤矿官员和法院工作人员。煤矿合并赔偿引发的大戏尚未结束,四名官员已被推翻:石棚阁东煤矿安全生产局原局长代表,向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一庭提出申请。他对管辖权有异议。该院第一民事法庭受理了石盆梅通煤矿相关案件。事实上,一个无法回避的重要人物是造成这一切的原因。他的五年诉讼对象是原静乐县安监局局长李冬青。 2008年,山西官方高举煤矿“转型”大旗,结束“小煤矿”时代。这段时间,一些想分一杯羹的涉煤官员因此而倒下,而静乐只是山西煤矿整合的一个缩影。静乐位于山西西北部,人口16万。它是国家级贫困县,同时也是煤炭富集县。煤炭经济占县财政收入的60%以上。时年41岁的龚彦荣对山西煤老板并不厌倦,但“最好的安全督导员”李冬青的倒台却让他牵扯其中。李冬青、龚艳蓉都是静乐县人。李曾任静乐县(现已合并)布卢舍乡乡长,后调任该县鄂城镇乡长。 2008年1月,李冬青到将静乐县最令人垂涎的“胖位”职位——安监局局长列为黑马。原局长辞职后,不少乡镇高级书记、局长都对这个职位虎视眈眈。原因是静乐县有18个煤矿,需要合并为9个,每个煤矿的年产量都在90万吨以上,安监局局长对煤矿合并有充分的发言权。李冬青被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职业安全局授予“安全生产安全监察先进个人”荣誉。从此,他对静乐县更加“自豪”。 “除了县委书记和县长,他谁都不当一回事。他们的话他都不当一回事,”静乐县一位高级官员说。该部表示。侯建军原《山西发展导报》记者,亲身体验了李冬青的“牛”。他告诉南都记者,2008年10月7日,他到静乐县报道煤矿隐患事故时,被静乐县安全监察主任李冬青接替,手机和记者证被没收。随后,侯某打电话给忻州市市长汇报情况,李冬青却一旁说道:“有胆子就给县长打电话……”最后,还是时任县委书记王树东出面索要记者通行证。李冬青“职业安全最精彩导演”的美誉也不胫而走。在静乐县采访时,记者听到,官员们对李冬青最常见的评价就是“嚣张跋扈”。静乐县安监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他在各个煤矿工作,无论是煤矿还是矿井。静乐县煤矿的并入,给李冬青提供了收受贿赂的机会,这也为他的入狱埋下了伏笔。2011年3月7日上午,在静乐召开的县经济工作会议上,李冬青被忻州市纪检部门撤职并“双规”,李的办公室和一辆圣达菲越野车被查扣。李冬青被“双规”的主要原因是,他利用兼并静乐煤炭资源、担任煤炭企业兼并重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的机会,非法索取、收受贿赂,据称,其“双规”的导火索与传闻中的静乐“雇凶案”有关。为龚氏煤矿制造困难es.龚彦若说,2008年,他在该矿上投资了40至5000万元。 2008年,李冬青提出以3800万元的价格兼并石棚格通煤矿,并分两期支付,但遭到龚拒绝。 2009年秋天的一天,李冬青表示可以给巩煤矿追加1000万元的考核,但需要500万元的奖金(后来减少到400万元)。最终评估补偿价为8800万元,据称比同类煤矿低了数百万元,因此李某并没有得到任何好处。 2010年底的一天,龚艳蓉在静乐县的一家宾馆里等人。一个拿着斧头的年轻人突然冲进房间,不问就打了宫彦荣一巴掌。还说:“你怎么能麻烦我们李主任……”年轻人梅斧后来被前来商量此事的宫彦荣的哥哥抓获,带到了派出所。龚艳蓉怀疑李冬青因为不分红而“雇凶”了。但公安机关调查后得出结论,“雇凶”证据不足,使用斧头的人并非李冬青指使的。山西当地媒体的报道也证实了这一点。 2011年5月10日,李冬青因涉嫌受贿罪被忻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8月23日,山西省繁峙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冬青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人民币30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可判处有期徒刑12年。赃款300万元被没收并上缴国库。繁峙县人民法院查明,2008年7月一日,静乐县原石棚阁山洞煤矿矿股东王保文将10万元用黑色塑料包裹放在被告人李冬青家客厅沙发上购买烟火(炸药)。他解释了他的目的并请她处理。随后,李冬青将钱以弟弟李晓青的名义存入百厂当铺老板郝小军处。另外,郝小军的证言也得到证实:“2010年7月至2011年初,李冬青先后将100万元存入郝小七以弟弟李小青名义经营的百厂当铺。2011年1月1日,李冬青将钱入当铺,郝小军为其开具收据并同意,利润按1.2分钱利息计算。”煤炭资源的保护是这个领导班子的主要职责,整合的煤矿数量和补偿金额都是办公室主任有发言权的。另外,李都。ngqing也是提供烟火的关键人物。静乐县安监局印发的《关于安监局烟火物资管控审批的说明》显示,安监局为烟火物资事前最终审批提供了安全监管依据。这给受贿受贿的郭李冬青提供了安慰。判决书显示,李冬青被举报后接受调查。除了澄清谎言外,他还主动向调查组承认自己在任职期间6次收受贿赂,金额达300万元。检察机关称,2008年至2011年任职期间,李冬青收受静乐县文明煤矿原矿主吴向东30万元(标的:爆炸物审批);静乐县石棚格通煤矿原矿主王宝文10万元(理由:批准爆炸);山西晋城煤业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钱克佳100万元(理由:批准爆破)。原因:煤炭资源补偿);耿永清,静乐县大石洞煤矿原矿主,30万元(理由:煤炭资源补偿);邢永明,静乐县杜家村镇炭窑集煤矿原实际所有人,30万元(原因:感谢您的关心);静乐县任家村煤矿原实际控制人梁建龙100万元(理由:煤炭资源补偿)。据公诉人当庭供述,李冬青案是忻州市安全管理系统最大的受贿案件。 2009年,静乐18个有证煤矿开始整合,石棚格通煤矿也纳入整合范围。 《资产评估报告》显示,石棚格通煤矿于1984年建井1口,1987年建成投产,是一座集体煤矿,原设计能力为6万吨/年。 2001年,因“煤矿面临关闭,无钱投资”,矿主与洪雅村委会达成协议,以30万元将煤矿转让给龚艳荣。据龚艳荣介绍:“我上任后,对煤矿进行改造,才得以保存,投入了500多万元。2003年,县里出台了煤矿整顿政策,我向县政府缴纳了125万元,向镇政府缴纳了50万元改制费,每年缴纳改制费1万元,管理费1万元。这段时间,由于投资和资金极度困难,从2006年4月到6月2008年,我原来的朋友李旭成合作经营三年”了解到,2008年6月3日,李旭成作为甲方转让了全部设备。其以1300万元向乙方龚艳荣持有股权,并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龚艳荣表示,协议签署后,煤矿年产能将从6万吨增至15万吨。 2008年6月4日,愿意以1500万元将其持有的石棚阁洞煤矿50%的股份出售给乙方、丙方各占25%的股份。乙方、丙方接受甲方股权后,各拥有该矿25%的股份。 “以协议中的股价为基础,当年购买煤矿的总价为30万元,增至3000万元,增长了100倍;以霍州煤电最终合并价8800万元为基础,增长了近293倍。列入合格煤炭,是晶乐当时采取的步骤合同。股东决议案中写道:“经全体股东开会后,一致同意该决定。县城一体化领导小组全部转移本矿资产及产权归霍州煤电所有;整合具体事宜委托法定代表人,由第一大股东龚艳荣负责协调;持股比例以各股东实际出资额为准。 ”南都记者看到,三位股东均在协议上签字。龚艳荣说:“签署股东决议后,李冬青完全拒绝了该决议,也不承认我为法定代表人。”8个月后,人为因素导致更换了股东决议,并发出一份《会议纪要》取代了之前的一份《会议纪要》。一份12月15日签署的《静乐县煤炭企业兼并重组领导小组纪要》(以下简称《会议纪要》), 2010年,静乐县(管理煤炭)与石盆格通煤矿股东的签约及付款事宜因争议而被讨论。矿山股东之间经静乐县人民法院受理,合并主体通过县政府支付的矿山合并费用在终审判决前暂由县政府管理。一旦支付,将根据法院最终判决分别支付给三名股东。 “除了副县长王润和三位股东外,参加者还包括煤炭企业兼并重组领导班子成员李冬青等4人。这些‘会议纪要’为未来五年的诉讼埋下了隐患。龚艳荣认为,只是因为政府管理联名付款,不执行合同的王宝文才有了可乘之机。王凭借与李冬青的利益关系等上下活动,试图得到当时,李冬青已扣留补偿金。这场争论发挥了重要作用,并一直持续到今天。 2010年底,龚艳蓉向法院起诉张三火、王宝文,请求判令龚艳蓉、张三火共同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并返还转让款,并由辩护人二人承担违约责任。 《山西省静乐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京民初字第151号显示:2011年5月11日,静乐法院判决第一例是被告人张三火,其拥有合作石盆格通煤矿25%的股份;被告张三火向原告龚艳荣支付的110万元被比作参与合伙的股本。企业清算;终止原告龚艳荣与被告张三火、王宝文于2008年6月4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涉及原告龚艳蓉之间约定的条款安荣与被告人王宝文。被告人王宝文对石棚阁煤矿25%的股权不满意;被告王宝文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50万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800元,由原告龚艳荣、被告王宝文各承担。南都记者注意到,一审审判长为龚文轩,审判员为卢惠平、张建中。其中,卢惠平是当时静乐法院第一庭庭长。静乐法院一审中,被告王宝文不服,于2010年12月8日向忻州中院提起上诉,法院认为(2011)新中民终字第344号民事裁定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件发回静乐法院再审。2013年1月17日,静乐法院重新召开会议,并举行公开听证会。 《山西省静乐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京民初字第151-2号判决如下:1、驳回原告龚艳荣关于终止2008年6月4日与被告张三火、王宝文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请求。2、被告王宝文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50万元。元,于本判决发生后20日内一次性支付。案件受理费30800元,由原告龚艳荣、被告王宝文各承担。不过,目前尚不清楚龚、张、王在该煤矿的股份有多少。原告龚艳荣仍不服判决,向忻州中院提起上诉。 2013年4月2日,《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新民终字第19号3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30800元由上诉人龚艳荣提出。该判决为最终判决。 2012年11月23日,静乐县法院责令山西乾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表明该矿对2009年1月1日至1月31日生产经营期间的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发现财务混乱,存在大量欠条。龚认为,要分配股权,首先要解决煤矿合并前的债权债务。否则,赔偿金将得到分割,债权债务也将得到更好的解决。王宝文说,煤矿生产经营过程中,为了保持平衡,相互监督,相互制约,龚艳荣派了会计,张三火派了出纳,王宝文全程负责。负责运营。张三火出差在外,以不在太原等理由拒绝与南都记者见面。据了解,原静乐县委书记、县长在2010年石棚格通煤矿合并中已调离。静乐县委书记李德新、县长王新任职两年多,但石棚格通煤矿补偿问题仍无进展。静乐县一位老干部李告诉静乐县:“石盆阁通煤矿补偿款的发放中涉及李冬青、孙青山、卢惠平等人的事件,让静乐领导不敢再干涉煤矿股权分配,所以今天才推迟。”由于煤矿的判决和赔偿分割产生利益冲突,石家庄的股东彭格通煤矿和一些法院领导也参与其中。据知情人士透露,“双规”期间,李冬青确认的不仅有多名煤老板,还有与他共事的高层干部。王宝文告诉南都记者,李冬青“双规”期间,曾被传唤至忻州,并被监禁过一段时间。王某认为,导火索是龚彦尔先生。 2011年1月11日,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河南工程队贾俊友、朱庆宝胜诉的判决,但石棚格通煤矿案败诉。河南工程队贾俊友、朱庆宝承包石棚格通煤矿井下安全生产保证金280万元、诉讼费等共计近400万元,从静乐财务中扣除8800万元。随后,张三火、王宝文发现,财务专户内另有922万元也被叮当执行。法庭。于是两人开始联手向有关部门举报龚艳蓉。 2013年1月30日,龚艳荣被忻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7日被忻州市公安局逮捕。同年4月17日,他被新府区检察院取保候审。法院一审查明,2010年6月23日,被告人龚艳荣以个人名义向被告人李向东所在的太原保利通投资有限公司借款200万元。贷款到期后,龚某声称自己无钱偿还,要求李某通过诉讼向以龚某为法定代表人的石棚阁东煤矿取得资源补偿,以偿还贷款。他要求的金额还不止贷款金额。经李某批准,龚随后出示了两张票据,分别称该矿欠款200万元、480万元,每月还欠5分钱。兴趣并把它们给了李。李某以此为依据,于2010年12月向静乐法院起诉该矿。法院立案后,经调解和执行,于2011年1月26日决定将该矿在静乐财政局超预算账户的两笔存款922.278万元划入法院账户。 2011年1月30日,静乐法院扣除诉讼费用42780元,将剩余918万元转入李向东的银行卡。李扣除了龚欠公司的20元钱。借了0万元后,他又向龚借了100万元,并将剩余的618万元转给了龚,龚又用了这笔钱。 2014年5月24日,龚艳蓉因协助伪造证据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在法庭上,张三火、王宝文提出申诉,称静乐法院出具的两封调解书违反法定程序,从事电子谋取私利,严重侵犯其合法权益。他们把矛头指向了静乐法院副院长孙庆山、院长卢惠平等工作人员,因为他们插手了上述石棚阁东煤矿不当民间借贷案件。南都记者从静乐县财政局获悉,石棚格通煤矿资源补偿费达8800万元,其中从国库(国税)扣减704786.538万元,从税务部门扣减3993.1225万元。法院扣除13,222,780元,账户内还剩67,689,423,370元。孙庆山、卢惠平等人的非法经营,导致巨额资金922.278万元逃避政府监管,进入他人腰包。 2012年12月开始,张三伙开始向忻州市检察院等部门控告王宝文。孙青山、卢惠平称,他们为谋取私利,实施诈骗,是龚某的同谋。在叮当专访中,叮当法院工作人员告诉南都记者,孙青山和卢慧萍不在工作。一份2013年11月1日签署的《静乐县法院班子成员工作分工》显示,党组成员、副院长孙庆山此时并无分管工作。忻州市检察院主任于兵告诉南都记者,孙青山、卢慧萍的案件由忻州市检察院办理,后移送忻州市新府区检察院。同日,记者通过新府区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获悉,2013年2月3日,检察院正式对孙青山、卢慧萍提起公诉,并于同年2月4日将其刑事拘留。此后孙、卢已获保释无需逮捕。 2013年4月11日,案件移送上诉。孙某、卢某涉嫌滥用职权,涉案金额逾600万元。新府区检察院公诉室崔姓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正在对孙青山、卢惠平案件进行起诉前审查。在2010年的公开报告中,分管煤炭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润对李冬青领导的整合重组工作非常积极——“冬青和安全局这次整合做得很好,大家有目共睹。”没想到,次年——2011年3月7日上午,李冬青被忻州市纪检部门“双规”撤职。一位干部级部门告诉叮当:“李被抓后,和李冬琴一起工作的人静乐县政协主席王润,县领导都吓坏了。”2014年夏天,被任命为静乐县政协主席的王润,约两个月后被免职。山西新闻网去年7月发表声明称:“据忻州市纪委消息,忻州市静乐县政协主席王润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冬青的案卷已被删除以进行重述。文字来源,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按股价计算,30万元收购的煤矿总价增至3000万元,增长100倍;以霍州煤电最终综合电价8800万元计算,总电价上涨近293倍。 2010年4月20日,该矿三位股东龚艳荣、张三火、王乙奥文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内容为:“经全体股东大会表决,一致同意县整合领导小组的决定,同意将我矿全部产权转让给霍州煤电。” 2011年8月23日,李冬青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赃款300万元上缴国库(其中石棚格通煤矿股东王宝文为批准爆炸提供的10万元)。彻底否决了2010年4月20日龚艳荣、张三火、王宝文三名煤矿股东签署的《股东决议》,并于2010年12月15日以《静乐县煤炭企业兼并重组领导小组会议纪要》取而代之,为后续五年的诉讼奠定了基础。王润时任静乐县副县长(今n 装煤)。 2010年12月15日,静乐县安监局办公室在副县长王润的主持下,讨论了石棚格通煤矿股东签字及付款事宜。2014年夏天,担任静乐县政协主席的王润被纪检部门免职,约两个月后被免职。孙青山、卢惠平分别担任静乐法院副院长、院长,介入处理石棚煤矿私人不当债务案件。此次非法经营导致巨额资金922.278万元逃避政府监管,落入他人腰包。通过忻州市新府区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获悉,该案于2013年4月11日移送上诉,孙某、卢某涉嫌滥用职权,涉案金额逾600万元。阿安。龚艳荣,石棚阁东煤矿法定代表人。 2010年底,龚艳蓉因股权纠纷,将张三火、王宝文带到科特。该案经过三审三判后,已悬而未决五年。 2014年5月24日,龚艳蓉因协助伪造证据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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